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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透析报警监控服务模式的形成与推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04  来源:天下安防网  浏览次数:324
核心提示:  在国外,报警监控服务行业的从业者主要是保安服务公司,而中国目前的情况则比较复杂。从安装来讲,有保安服务公司,有弱电集成/工程

  在国外,报警监控服务行业的从业者主要是保安服务公司,而中国目前的情况则比较复杂。从安装来讲,有保安服务公司,有弱电集成/工程商,也有物业公司;从使用角度,有保安公司统一管理服务的,有物业维护管理的,有业主自己使用的,也有无维护使用的。这就造成了中国报警监控服务行业构成的特殊性。根据有关的统计资料,全国的报警服务中心已近3000家,用户达到数百万。而且还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遵循“政府领导、综治协调、公安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涉及的范围广、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种有形的无形的差异很大,所以严格意义上没有任何一个城市可以按一种固定的模式进行建设,目前较为理想的一种模式就是公安+电信/广电运营商+报警服务运行商+工程商。公安:作为系统主要用户;电信/广电运营商:作为投资商,除提供网络外,负责平台的投资;报警服务商:负责系统日常维护、前端设备维护、报警甄别/预处理、报警设备恢复、110报警转发处理、出警处理等等;工程商:负责各监控点的安装。

  报警服务行业发展是一个市场不断细化的过程:从对重点风险单位(如博物馆、银行)到一般风险单位(如社区、街道)再到公众风险单位(如家庭、企业);经历了联网地域范围上演进的历程:从局域联网到城域联网再到广域;经历了投资主体演进的历程:

  由政府投资为主到政府投资与市场化投资并存再到以市场化投资为主。从中不难看出,报警服务行业是向着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投资、普及化应用的方向前进,市场化运营是大势所趋。目前,把行业投资运营模式分为三类:由保安公司投资并运营的区域报警中心(面向政府机关和公众市场);由开发商或社区物业投资,社区物业运营的局域联网报警中心(面向本社区);以及由市场化企业投资、运营的广域区域联网报警中心。后两种模式,特别是市场化投资运营的区域联网报警服务正快速增长,占据着越来越大市场份额。由市场化企业投资、运营的广域区域联网报警中心既可以为广大公众客户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安防服务,又可以有效降低政府、公安机关、开发商和物业的压力与负担,还可以有效提升整个安防行业的社会价值。

  李晓龙认为,安防报警服务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一个社会相关资源的整合与利用过程。与之紧密接触的行业有保险业、电信业、安防软硬件产品研发企业等。事实证明,保险公司介入报警服务业后,报警服务公司、保险公司、联网客户三方相互之间均通过商业契约行为明确出险事件后果的法律责任主体,有效化解了在执业过程中因产品设置不当、维修不当、管理不当等过失所引起的盗抢损失承担理赔责任,对三方都是非常有利的。

  有法可依,柳暗花明又一村

  2010年1月1日,酝酿多年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保安服务步入法制化健康发展阶段。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社会资本可以开办保安公司。而此前,中国一直规定只有地级和县级公安机关才能办保安公司,禁止私人开办。条例规定将保安市场放开,对保安服务公司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条例中明确指出保安服务是指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刚刚实施,虽然很大程度刺激和推动了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对报警联网服务也起到了促进作用。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保安服务在监管机制、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企业管理、规模实力、职业化程度、自主创新、行业组织、教育培训以及市场秩序等方面都还不容乐观。目前存在的“政企不分”的保安行政管理和运行机制阻碍了保安工作市场化的发展,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痕迹,制约了其深入健康发展。报警服务公司的人员来源复杂,业务骨干由公安机关选调和聘请一部分熟悉公安业务,又能坚持工作的离、退休公安干部外,其他保安人员可以从职工中招聘或在社会上公开招聘,并签订录用合同。随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出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我相信,将会使保安市场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我们知道,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是依公安局按块设立,实行地区性垄断,画地为牢,各自为政。公安机关内部多头组建和多头管理保安服务公司的问题比比皆是。条例的出台,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近几年,各地报警服务中心建设进入加速阶段。由于兴建一个报警服务中心无论是投资还是技术门槛都不高,又缺少行业规范和准入限制,一个小公司依托一个派出所就可建一个报警服务公司,这种重复建设的现象在国内非常普遍。绝大部分报警中心建成后长期未能形成规模效应,多数处于亏损运营状态,达不到可持续发展的水平。它们的存在,不仅扰乱了市场,还使得报警服务业的发展受阻。条例中对准入企业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将对报警服务公司的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报警服务企业的管理运营水平,也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当前,国内提供保安服务的企业仍以公安局所管理的保安服务公司为主,虽然已经有几千家以上的报警中心,但是接警、出警仍然是以国家警察资源为主,甚至许多报警中心就是直接与当地派出所合作。2008年以来,个人保安服务公司开始萌芽发展,并取得一定的成就,但还是同公安单位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大部分保安服务公司,都是打着“110”报警的招牌。

  总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出台,给混乱的报警服务行业注入了强心剂,也让报警服务企业看到了新的商机和突破口,为做大做强报警服务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来源:安防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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