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性或先于标准及关键技术的突破,只有认识到这一点,中国的物联网产业才能走上一条兴亡之路。
叫好不卖座:物联网的瓶颈尽管一个个有关物联网产业的动辄百亿千亿元的地方政府规划不断出台,尽管一片片物联网产业园区在拔地而起,尽管一次次的物联网会议在不断地召开,但是对于从事物联网的有关各方,尤其是那些从事着具体技术或应用开发的链条从业者来说,或许还依然没有感受到在隆隆物联网春雷之下的春雨所带来的喜悦。
不同的只是原来做的产品可以贴上物联网的标签换个说辞,相同的是原来的市场无论是规模还是应用模式依然没有变化。
究其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出台的当地物联网产业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了各地各自为战。这种封闭发展的模式所设置的政策性门槛,为创新性应用的推广和资源的顺畅流动造成了一定瓶颈。
在一个缺乏顶层设计的模式下,各地蜂拥而起的规划意见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的物联网产业发展,但是也同时对物联网发展的规模和区域经济的成长构成了地域性的局限。
另一个越来越引起业界关注的阻碍物联网发展的问题,是物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缺失。
谈及物联网的发展,各方关注更多的是有关物联网核心技术的突破、标准的制定或者政策的支持以及一个个在具体行业的应用案例。但是,问题在于,没有大规模的物联网应用的发展,不论是核心技术还是标准的制定,都将成为无源之水,而失去市场驱动力。
物联网:利益格局重构的契机在物联网萌芽伊始,业界有人曾经质疑物联网是“新瓶老酒”。这种质疑的合理性来自于屡屡被提及的物联网关键技术及各种应用,早在物联网概念提出之前就已经存在。
但是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移动通信技术的进步,使得新的应用不再局限于时空限制,这使得物联网的发展获得了新的技术基础。那么,对于那些被称为“老酒”的技术和业务,其重新获得生命力的可能并不在于自身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而在于因扩大的应用规模和新的应用领域所带来的新机会。
很明显,无论是规模的扩张还是领域的扩展,其深层次影响在于利益结构在同一行业的上下游之间以及不同行业之间的重构。这种重构的有效性将直接影响物联网的一项应用或整个物联网产业的发展前景。
从这个意义上说,物联网最大的价值在于,其本质是一项重构各相关方利益成本结构的系统性工程。
两阶段推动物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物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与物联网的产业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在不同的阶段,应创造不同的商业模式,惟其如此,方能适应整个产业的发展。
而以物联网需求的驱动模式为依据,我们可以把物联网的发展分为“看得见的手”(政府)驱动阶段和“看不见的手”(市场)驱动两个阶段。
笔者以为,在看得见的手驱动阶段,物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核心诉求在于如何加强公共管理机构社会管理的行政效率、解决经济管理的成本及盈利问题;在看不见的手驱动阶段,物联网商业模式的核心诉求在于如何解决主要经济组织的低成本运营和利润增长的问题。
看得见的手驱动阶段物联网的发展必须经历第一阶段,也就是由公共管理部门作为最大的物联网应用需求方和购买方,或者换句话说,在此阶段,政府是物联网产业发展的第一驱动力。
在这个阶段,物联网的应用将主要集中在政府对矛盾突出的社会领域的监管应用,以及经济领域需求突出的行业监管应用,比如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等领域。
笔者以为,在此阶段,物联网的商业模式创新具有三点特征:其一,对资本的需求规模以及资本投入所引起的投资倍增效应,能够吸引地方政府足够的兴趣;其二,能实现公共管理部门行政管理成本的大幅度降低,或者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成本显着转移的同时而不会引起被管理者的明显性压力过大;其三,能够增强公共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效果,促进当地政府或者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效果的显着改善。
因此,在此阶段,物联网的应用也将聚焦在公共服务应用模式。只有那些顺应了公共服务管理模式变革的组织和地方政策,才能在此阶段获得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显着性收益。
看不见的手驱动阶段在经历了政府是第一驱动力的阶段,随着政府经济和社会管理模式的变革,物联网应用的发展将进入市场需求驱动阶段。在此阶段,大型经济和社会组织的需求将是物联网产业发展的第一驱动力。
在这个阶段,物联网的应用将集中在大型经济组织的低成本化运营、基于泛在感知信息聚合的产品和技术创新,以及社会管理中介组织的高效率运行上。
在此阶段,物联网的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如下特征。
其一,在同一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条上,以总行业成本降低或者总行业利润增加的模式,实现了行业成本或者利润的无损性分配。
其二,在不同行业之间,以信息聚合的模式实现了低门槛性的关联,促进了各自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
其三,在大型经济和社会组织内部,其以管理模式创新的方式,极大地改善了内部控制的管理成本,降低了组织内部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系统风险。
因此,在这个阶段,物联网的应用将聚焦在以信息聚合实现产品和服务创新、改善自身经营状态的领域。同时,这个阶段也将是互联网、物联网、移动通信网络从技术到业务到商业模式的完整融合阶段。
来源:通信世界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