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申城新建高速公路应当同步建设不停车收费车道系统,沪通卡和车载单元只可用于ETC车辆用户申请时登记的车辆。
《上海市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管理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ETC车辆用户需要停止使用车载单元或者将车载单元迁移至其他车辆时,应当根据用户章程到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用户不得随意挪用至其他车辆或者借于他人使用。《规定》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设交通委责令改正:擅自发行用于本市ETC的密钥卡、车载单元和沪通卡的;更改、伪造和变造车载单元和沪通卡的;沪通卡、车载单元与通行车辆信息不一致的。
《规定》还明确,非ETC车辆违反规定进入ETC专用车道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非ETC车辆通过ETC车道逃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按照《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