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9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乘客不得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对违反规定的乘客,运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乘客拒不接受的,运营单位可以将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办法》还规定,在发生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轨交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在采取限制客流量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还可以停止轨交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的运营。
对轨交采取限流和停运措施,《办法》规定,运营单位应同时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系统、告示或者媒体等方式向乘客履行告知义务;无法及时恢复正常运营的,运营单位应为乘客出具延误证明,告知票款退还或者车票延期等注意事项。
除上述外,《办法》规定,乘客不得携带猫、狗等宠物进站、乘车;不得在车站、车厢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器材。对违反规定的乘客,运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乘客拒不接受的,运营单位可以移送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