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道路运输局出台了《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关于市县际班车客运运力投放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客运班车线路经营权在许可期限内属被许可企业,由企业统一经营,企业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线路经营权。
据了解,由于近几年来大量班线车经营到期退市后没有及时得到补充,导致部分市县际班线运力出现局部性、阶段性短缺,给群众出行带来了不便,也在某种程度上给“黑车”提供了生存空间。针对此情况,近日,省道路运输局出台了《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关于市县际班车客运运力投放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公司化经营包括公车公营、单车责任承包。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有关政策规范的要求,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组织管理制度,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客运车辆是企业全额出资购买,企业以外的出资人不得对特定车辆投资和获益,车辆产权证件均标明属于企业,企业对车辆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客运班车线路经营权在许可期限内属被许可企业,由企业统一经营,企业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线路经营权。企业对运营车辆和驾驶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单车技术档案和单车管理台账。车辆统一安装车载GPS监控终端,并纳入省级道路运输公共服务平台管理。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