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4月1日起,国家将对基本药物实施电子监管。11月14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保证基本药物配送环节药品安全,该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徽省第一批245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尽快建立基本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制度,用“电子眼”护航基本药物配送。
对基本药物实施电子监管,可以实时查询药品生产、经营、库存及流向,实现对问题药品和假劣药品的快速追溯、召回和查控,最大限度地降低问题药品和假劣药品带来的危害。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药监部门要指导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建立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制度,督促未办理中国药品电子监管配送企业尽快办理入网手续,添置必备的电子监管设施设备;已入网的企业,在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确保信息准确;配送企业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核注核销,做好自身预警信息的处置,确保核注核销数据的准确性。
通知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将建立辖区内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对配送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配送企业档案和信用档案;积极发挥农村药品监管网的作用,对配送企业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环节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不规范经营现象。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