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前检查
1.了解防雷装置所处的环境、位置,建筑物使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确定各建(构)筑物的防雷类别。
2.查阅设计图纸,了解隐蔽工程施工情况。
二、防直击雷
1.石油化工企业的建(构)筑物、工艺装置内塔类应有防直击雷装置。
2.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罐壁厚度≥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3.可燃气(液)体的钢罐,必须有环型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2)装有阻火器的甲 、乙类可燃液体的固定顶钢罐,当罐壁厚度≥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
(3)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4)浮顶金属罐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装置,但必须有两根截面积≥25mm 2的软铜绞线将浮顶与罐体作电气连接,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5)压力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三、防静电
1.金属罐、设备、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
2.可燃气(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有防静电接地: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3.可燃气(液)体管道的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有金属跨接线。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4.装卸场地应有防静电接地。
四、防感应雷
1.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的信号线,应用铠装电缆或钢管屏蔽,电缆外皮和钢管应与罐体连接。
2.电力和通信线路应用铠装电缆或钢管屏蔽,电缆外皮和钢管应接地,并安装避雷器。
五、接地装置
>参考设计图纸,向施工员、甲方代表了解接地装置情况,记录下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材料、规格、数量、布局,并作详细记录。
1.水平接地体埋设深度不小于0.7垂直接地体长度为1.5—2.5m,间距为5.0m。人工接地体应使用热镀锌钢材。接地体材料:
2.静电接地干线应使用热镀锌钢材,圆钢φ≥10mm、扁钢≥40×4mm;静电接地支线应使用热镀锌钢材,圆钢由φ≥6mm、扁钢≥12×4mm。
六、接地电阻的检测
按《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测量。
1.防雷接地电阻≤10Ω,防静电接地电阻≤100Ω。
2.除第一类防雷装置独立避为单独地与其它接地装置的距离不小于3m外,防
雷接地、电气设备接地、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宜共用同一接地装置。
七、计算保护范围
计算可在室内进行,用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八、数据的处理
各项检测读数、计算结果应保留一位小数(避雷装置材料型号规格除外),按GB817—87文件修约。上述检测工作结束后,校核人全面核对原始记录、仪器等各项结果是否都有相应的记录,防雷装置连接件是否恢复检测前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