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属气象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因气象及气象衍生、次生灾害造成的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约占各类自然灾害的80%以上。其中,雷电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越来越大。今年到目前为止,全区共发生雷电灾害34起,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为7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4万元。今年7月24日,乌兰浩特市普惠寺大雄宝殿因雷击被烧毁案件,在我区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公布的最严重的10种自然灾害之一。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提升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提高公众雷电灾害避灾能力。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围绕我区气象雷电灾害防御,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上位法与下位法相配套,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的雷电灾害防御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应急预案、风险评估等内容,并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三项行政许可和防雷跟踪检测、定期检测等制度。在加强立法的同时,自治区气象局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培训。
雷电灾害防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级政府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制定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作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检测等工作,规范防雷行政许可流程,完善防雷行政许可制度。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和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来源:中国安徽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