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各方关注、经历四次审议并多次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近日表决通过并公布。2010年“两会”前夕,《食品安全法》的热度持续剧增,如何认识新法、如何贯彻、如何配套等后续问题成为专家和代表、委员们的关注焦点。但食品安全的保障之路还很长。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仍然存在“多头管理、多龙治水”弊端,是导致类似“毒豇豆”这样的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虽然新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但食品安全牵涉到农业、卫生、工商、质检、交通运输等十多个部门,只要有一个环节监管不到位,就有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需要特别警惕。”
《食品安全法》曾经寄托了所有食品工业从业人士及广大普通消费者的厚望,希望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中国的食品消费环境能从此安全。但事实并非如此,《食品安全法》实施半年多来,食品安全事件仍然频频发生,几度重击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从“饮料总砷超标”到“问题奶粉重新入市”,再到“海南毒豇豆”,几次食品安全事件均暴露出我国的食品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食品监督走过场、监管不彻底;食品监管做不到常态化,总是食品安全事发后的运动式整治;食品监管不能主动出击,做到防患于未然……分析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发生的原因,无不凸显出食品监督管理在其中的缺失和不到位。
相信法规的完善,能抑制类似shijian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