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物联网发展是势在必行,日前,为更好的发展物联网,欧盟将采取12项行动,我国亦将采取四大措施。比较分析欧盟的12项行动和我国的四大措施,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在如何发展物联网上,有着巨大的差距。
差距一:最大的差距在于双方对物联网发展思路或者发展路径的认识上的不同。
我们谈及推动物联网发展,目标就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搞一批“关键器件、系统设备”,推动一批示范应用,顶多提点标准化的工作。一言以蔽之,我们的发展路径追求的物联网短期内快速实现产业化和工业化的直接目标。还是技术驱动和唯技术论的唯工业论的狭窄视角和思路。
但是,反观欧盟,在一开始的时候,欧盟的行动首先选择的是建立可竞争的公开和透明的管理架构,以及如何确保信息和个人安全的可信任的政策模型。而对问题的讨论,欧盟首先开始的就是法律方面的讨论。
很显然,我们的物联网还停留在唯技术和工业化的阶段。高下之分,显而易见。
差距二:信息安全的保障机制,在中国没有受到关注。
如果物联网是连接物理世界和人类世界的网络,那么,信息安全如何保障,将直接决定着物联网发展的前景和规模,没有人愿意把自己暴漏在紫外线的直接暴晒之下。所以,欧盟有计划2010年信息社会隐私方面的指导,而也有芯片默认权计划。不像我们,还只是在计划告核心芯片的技术突破。
没有法律层面的安全保障,有了突破的核心芯片,只能成为为虎作伥的工具或者成为新兴工具所谓被原罪的来源。
差距三:物联网管制和非管制政策理论架构在中国鲜有提及。
根据欧盟的观察,物联网在未来可能出现的信任、可接受性和安全性挑战,为此,欧盟专门在一个组织开展政策框架研究。我想,在中国,物联网的发展在信任和行业壁垒上,遇到的挑战将不必欧盟小,甚至可能更大。而且可能涉及更多的部门协调。但是,对新兴产业的发展,我们从来缺少的都是对管制政策的研究,只是把目光放在了技术突破和产业化的突破上。
就像互联网的发展,以及那些高新**计划的出台,鲜见配套的管制政策体系能够跟上,当到了发现存在问题时又各个部门一窝蜂齐上阵,你管你的我管我的,现有协调。
希望我们的物联网能够走出这个怪圈。
差距四:核心技术的定义的差距。
我们计划在传感器传感器网节点、传感器网关;超高频RFID、有源RFID和RFID中间件产业进行发展和突破,而欧盟重点关注在微电子、非硅组件、能源获取技术、无所不在的定位、无线智能系统网络、安全设计、软件仿真等上面。
谁是谁的基础,比较之间,高下自然显而易见。我们还是在做应用技术的突破,而鲜有基础技术和理论的突破。那么,走上互联网技术发展的跟随老路,就成为必然趋势,如果我们思路不能调整的话。
结束语
欧盟在物联网的发展上,我们看到清晰的脉络是在法律-政策-标准-技术-应用五个层面同步推进,而且是以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可竞争机制为始点和终点,从根本上为物联网的发展提供可预期的政策法律环境。
我们恰恰相反,采取的是从技术-应用-标准-政策-法律的逆行路径。这就是最大的差距。
当然,国情不同,我们有自己的特色,可能真的无所谓高下。但是历史的经验也告诉我们,是不是需要调整思路呢?
中国软件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