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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直销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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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筑天
防护容积: 2000立方米为宜
专用接地电阻: ≤4Ω
共用接地电阻: ≤1Ω
单价: 1.00元/1
起订: 1 1
供货总量: 10000 1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重庆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8-12 11:04
浏览次数: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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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简介

重庆筑天亿科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SZT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其工作原理为:当防护区火灾报警控制器收到烟感、温感任何一种火灾信号,经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后,首先发出火灾预警信号,另一方面输出即时启动信号关闭空调或自动放下防火卷帘;同时延时30s,输出启动信号,启动灭火装置进行灭火。启动后,灭火装置将释放信号反馈给火灾报警控制器后,放气指示灯动作,提示人员切勿进入防护区。

紧急情况可通过手动控制盒,启动或停止灭火装置,无论火灾报警控制器处在自动或手动方式,通过手动控制盒,即可紧急启动灭火装置。

S型
气溶胶灭火装置有以下主要特性:

1、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启动时,产生大量气溶胶(烟雾),抑制火灾的燃烧反应达到灭火的目的;所产生的气溶胶(烟雾)无毒、无公害、不损耗大气臭氧层;

2、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组网可实现高速、高效灭火,具有自动探测、自动报警、自动/手动启动的综合功能,对无人条件下火灾和消防人员难以达到部位的火灾,具有独特的灭火优势;

3、可多具联用,保护空间不受线路长短影响;系统无管网、无压力容器、驱动装置、管道等,可节约使用面积及工程费用;灭火装置的灭火剂为固体存放无泄漏,在常压下工作,安全可靠、储运方便。

 
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主要技术参数

工作压力:常压

工作环境:-20℃~55℃

工作环境相对湿度:≤95%

基本设计用量:100g~150g/m3

喷口温度:≤180℃(距喷口5mm)

喷放时箱体温度:≤90℃

释放时间:≤120s

喷射滞后时间:≤5s

启动电压:DC24V

单台装置启动电流:>1A

安全电流:≤150mA

直流电阻:1-9Ω

灭火剂沉降物绝缘电阻:>20MΩ

多台联动方式:并联

产品执行标准:GA499.1-2010

产品有效期:7年


S型 气溶胶灭火装置应用范围

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按使用不同的灭火剂,可分为K型、S型和其他型三类。本公司常用产品为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

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可应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变配电房、电气控制室、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电缆井、电缆沟、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的火灾;

2、生产、使用或贮存柴油(35号柴油除外)、重油、变压器油、润滑油、动植物油等各种丙类可燃烧液体的场所的火灾;

3、可燃烧固体物质的表面火灾。

4、钢铁冶金企业(根据GB 50414-2007《钢铁冶金企业防火设计规范》):

(1)控制室、电气室、通讯中心、操作室、调度室;

(2)计算机中心、区域管理计算站及各主要生产车间计算机室的主机房、硬软件开发维护室、不间断电源室、缓冲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

(3)单台设备油量100kg以上的配电室、大于等于8MVA且小于40MVA的油浸变压器室、油浸电抗器室、有可燃介质的电容器室;

(4)激光焊机室等特殊贵重的设备室。

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不可应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和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

2、活泼金属、氢化物、强氧化剂和自然的物质;

3、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不适合用于下列场所:

爆炸危险区域;商业、交通、饮食服务、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制药、芯片加工等有洁净要求的场所。


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的使用

1、防护区应是相对密闭空间,每个防护区的容积以不超过2000m3为宜。

2、当单个防护区面积不大于50m2,容积不大于200m3,宜采用单释放点布局。

3、当防护区面积超过50m2或者容积超过200m3,且面积大于500m2容积小于2000m3时,采用多个释放点布局。当面积每增加50m2或容积增加200m3,就应该增加一个释放点。

4、防护区的门窗及围护结构所允许压强不低于1.2KPa,耐火极限不低于1.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

5、防护区的通风、换气设施在灭火装置启动前应做到可自行关闭,影响灭火效果的生产操作应立即停止进行。

6、 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

7、 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各组成设备单元中的接地,与工作接地应分别设立。接地线材应采用多股铜芯线,且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1mm。

8、 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的接地部分必须与建筑物的接地系统良好连接。若采取专用保护接地的方式,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若采取共用接地方式,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9 、 使用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的保护区建筑物,应有防雷设施。

10 、 配套使用的气体灭火控制器,应通过GA61-2010标准检测的合格产品,其余配套使用之产品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1 、  S型 气溶胶灭火装置严禁擅自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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